10178 关于做好2021年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
各科(处)室:
年度考核是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人事管理的一项重要制度,切实搞好年度考核工作,对健全激励约束机制,转变作风、提高办事效率、加强队伍建设具有重要意义。根据《山西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办法》,结合我单位工作实际,现将2021年年度考核工作具体方案通知如下:
一、考核对象
学校全体教职工。
二、考核内容
考核内容包括德、能、勤、绩、廉五个方面,重点考核工作绩效。
德,主要考核遵纪守法情况以及在政治品德、职业道德、社会公德、家庭美德、个人品德方面的表现;
能,主要考核履行岗位职责能力、业务水平以及管理水平、业务技术的提高、知识更新等情况;
勤,主要考核公益服务意识、工作责任心、勤奋敬业精神和工作态度等方面的情况;
绩,主要考核履行岗位职责情况,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、质量、效率、取得成果的水平,所产生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以及服务对象的满意度;
廉,主要考核廉洁从业方面的表现。
三、考核标准、等次及评分标准
考核标准以被考核人的岗位职责及年度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、质量、工作表现为基本依据。
考核等次分为优秀、合格、基本合格、不合格四个等次,分别赋值100分、80分、60分和0分,计分方法:每项考核指标的得分=(100分ד优秀”有效票数+80分ד合格”有效票数+60分ד基本合格”有效票数+0分ד不合格”有效票数)÷总有效票数。
其中优秀等次原则上不超过应参加考核人员的15%。优秀等次的数量按照领导班子、中层干部、一般工作人员、聘用人员分别计算。
被测评对象在各自对应的范围内按照综合得分由高到低排名,结合领导班子测评结果,确定“优秀”等次人员。“优秀”等次人员如因排名相同超出上报名额,将由领导班子集体评议决定。
四、组织领导
考核领导组组成人员如下:
组 长:李润宽
副组长:李润香 宁 勤
成 员:李亚彤 高晓燕 许 静 刘冬花
下设办公室,办公室设在人事劳资科
办公室成员:李卫英 李亚利 康利萍 马晓磊 曹卫红
路 烨 张芳芳 孟庆琳 王远星
五、考核的方法和程序
1.全体教职工对2021年度的工作进行个人述职总结,并填写《山西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》(见附表),于2021年12月14日前交考核办。
2.科长述职报告(电子版)于2021年12月14日前交考核办,由考核办负责编印成册后发放至各科(处)室。全体教职工要进行民主测评。
3.经我单位考核领导组批准,我单位不再召开2021年度考核大会,述职述廉将按照把2021年度科长述职报告装订成册后发给各部门传阅的方式进行,民主测评将把《民主测评表》提前发给全体职工填写后,按规定时间、地点投入指定投票箱的方式进行。
具体安排如下:
(1)2021年12月28日,各科(处)室领取述职述廉报告汇编、《年度考核民主测评表》。填报人员为全体职工。
填表前请认真核对测评表,如有缺页、空页、重页、字迹不清及未加盖人事部门公章的情况,均为无效表,请及时与考核办联系更换。
测评表采用无记名方式填写,由本人独立填写,对于委托他人代替。干涉他人表达意见的,一经发现,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。
(2)请大家务必于2021年12月30日上午9: 00—9:30携带填写好的《年度考核民主测评表》到办公楼二楼会议室投入指定投票箱。
投票过程由我校办公室、督导室、工会派出人员全程监督。
4.根据民主测评情况由考核办汇总提出考核等次意见报考核领导组,由考核领导组对提出的考核等次意见进行审定,对年度考核拟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员要在本校位范围内进行公示,公示结果作为最终确认其考核等次的依据,公示时间为一周。
5.被考核人对年度考核结果如有异议,可在接到通知十日内向考核办提出复核申请,经考核办同意后报考核领导组复核。
6.考核工作于2022年1月5日前完成,并按规定做好本年度考核工作总结和审核备案工作。
学校领导班子成员的述职及测评由学院考核办进行。
此次考核将结合年终总结,作为年度考核奖励发放的依据。